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wěn)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zhèn)?。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wěn)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征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意見并制做鑒定書。
書畫鑒定僅僅憑借肉眼與經驗識別,其可靠性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存在困難并很難形成說服力,尤其是在拍賣現場或研討會上;現在行業(yè)內都通過輔助性的便攜式視頻顯微鏡來進行現場 識別!如Anyty的MSA200\WM401TV等顯微鏡識別可把微小的東西放大,在100-200倍率左右就可很清晰看到宣紙的材質、墨跡的深淺、印章的細節(jié)、力度等信息,在顯微鏡下一目了然,有經驗的古畫、字畫愛好者,根據這些信息,就可判斷字畫的年代、出入及真?zhèn)巍?br />
也因便攜式視頻數碼顯微鏡的分享性比較強,適用于現場(拍賣會、客戶現場、朋友間的分享);又可實時拍照攝像,可進行對比存儲;且便攜式數碼顯微鏡一般都有對比及測量功能,是輔助書畫的鑒定分析工具。
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檢驗內容
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面語言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筆跡鑒定
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對于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進行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征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并借助于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tài)比較。
文件物證與一般書證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書面材料,文件的物質屬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態(tài)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書證是以其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為書證的文件使用時一般不需要檢驗,只須對其內容進行調查研究,確定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只有在對書證物質屬性發(fā)生懷疑或是書證內容無法辯認時才需要對其進行技術鑒定,如懷疑其被篡改偽造或是文字內容模糊不清時。這時該書證就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書證了,它同時也具有了物證的屬性。作為物證的文件大多也具有書證的性質,如反動標語、反動傳單以及被篡改偽造的票據等, 其內容所能說明的屬于書證,其物質特性證明的則屬于物證。而文件檢驗技術檢驗鑒定的只是其物質屬性的哪一部分,屬于書證的哪部分內容不應涉及。對于物證的文件一般都要運用的知識或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檢驗鑒定,以達到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文件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文件物證,但由于文件物證復雜多樣,與案件中的聯系及檢驗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盡相同,使文件檢驗內容較廣分支較多。主要包括筆跡檢驗、言語識別(含聲紋鑒定)、印刷文件檢驗、污損文件檢驗、文件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六大內容。但考慮到實際工作狀況及一些內容的特殊性,這里把聲紋鑒定、文件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抽離出去闡述,其余內容不變。
筆跡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筆跡物證。筆跡檢驗是在研究認識個人書寫習慣的基礎上,對兩部分筆跡進行比較鑒別,以確定它們是否為一人所寫的檢驗過程。通過筆跡檢驗可以證明:物證筆跡是否為某人所寫;幾起案件中的物證筆跡是否為一人所寫;一份物證筆跡材料中的幾個部分是一人所寫還是多人所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