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燈主要類型有機械座燈、故事燈組和流動燈車三類。機械座燈又分為觀賞燈和游藝燈兩種。其共同特點是題材單一、靜中有動,宏偉壯觀。不同之處在于,前者只供人賞心悅目,后者則可供人參與其中盡情游樂。故事燈組是由多盞座燈組成的系列燈群,它能完整的表現(xiàn)一個故事的始末。
早期演出是與會火(社火)結(jié)合。會火由燈會(燈班)組織舉辦,于春節(jié)、元宵等節(jié)日期間活動,演出前要舉行"迎燈神"儀式,并由管事向各處投送燈帖。演出隊伍由寫有"太平花燈"的大燈和寫有"風(fēng)調(diào)雨順"、"國泰民安"字樣的各形彩燈,隨后依次是過山號和文武樂隊、獅燈龍燈隊、武術(shù)雜耍隊、高蹺、旱船、跑驢、秧歌、秧老鼓、霸王鞭及彩裝的劇中人物或"鷸蚌相爭"、"大頭戲柳翠"(或為:大頭和尚戲柳翠)等故事人物,沿途表演,向接了燈帖的人家祝賀。
茶燈、地花鼓等民間歌舞演出的盛況,明、清兩代地方志書有許多記載。其演出形式大體為兩種:一是有人物故事的“丑、旦劇唱”,被稱為地花鼓、竹馬燈、打?qū)ψ雍蛯ψ踊舻龋欢恰奥?lián)臂踏歌”的集體歌舞,習(xí)慣稱為“擺燈”和“跳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