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技術進出口,是指我國的技術輸出到其他國家或地區(qū),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技術輸入到我國的經(jīng)濟活動。技術進出口的對象是作為無形財產(chǎn)的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和普通技術。技術進出口主要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jīng)濟技術合作等方式進行,其行為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秘密許可、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
進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進口的過程中,進口代理商作為發(fā)貨人和收貨人之外的中間人,在操作過程中收取傭金,但一般不承擔信用、匯兌和市場風險,不擁有進口商品的所有權。
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lián)系,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的場站。(事先應現(xiàn)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