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缆方煌l件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相關交通標志桿的設置應盡量使用公路標號、城市道路名稱標志,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線和位置。
公司秉承“與時俱進、大膽創(chuàng)新、顧客至上,信譽”的宗旨,始終堅持用心做好每一個工程。服務好每一個客戶的原則、誠心誠意為各界客戶服務。
標志桿柱分類 交通標志桿柱式一般有單柱式交通標志桿、多柱式交通標志桿。 柱式標志之內邊緣不應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車行道或人行道的外側邊緣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 交通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分為,高速公路不低于5500mm,國道、省道不低于5000mm。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下緣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見效,但不宜小于120cm。 設置在有行人、非機動車的路側時,設置高度應大于180cm。
門架式交通標志桿——交通龍門架 門架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安裝在門架上,標志下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guī)定的凈空高度。 門架式交通標志桿適用于以下情況: 1.多車道道路(通向三車道以上)需要分別指示個車道去向; 2.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大型車輛阻擋內側車道小型車輛視線; 3.交通留在較高運行速度下發(fā)生交織、分流和河流的路段,如:互通式立體交叉建個距離較近標志設置較密處、告訴公路與告訴公路相交的互通立體交叉主線區(qū)域等; 4.受空間限制,柱式、懸臂式安裝有困難; 5.出口匝道在行車反響的左側;
位置要求:道路交通標志應設置在車輛、行人行進方向易于發(fā)現(xiàn)、識認的地點。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道路右側,道路分隔帶或車行道上方。單幅面道路在道路右側無設置條件時,可在道路左側設置。
高度要求:交通標志采用懸臂式、門架式設置方式時,標志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附著于其它道路設施時,應不低于被附著物的凈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