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chǎn)業(yè)、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企業(yè),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fā)生企業(yè)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yè)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建設主管部門,由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xù)。
3-2技術條件
(1)配備、合理。主要技術人員數(shù)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業(yè)主要技術人員配備表”規(guī)定的人數(shù)。
(2)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jīng)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乙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zhí)業(yè)資格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yè)主要技術人員配備表”規(guī)定的人員中,主導非注冊人員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于2項。
建設工程勘察的基本內容是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勘查和工程地質勘查。勘察任務在于查明工程項目建設地點的地形地貌、地層土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條件等自然地質條件資料,做出鑒定和綜合評價,為建設項目的選址、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jù)。
工程地質勘查的任務在于為建設項目的選址(選)、設計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質方面的詳細資料??辈殡A段一般分為選址勘查、初步勘查、詳細勘查及施工勘察。選址勘查階段,應對擬選廠址的穩(wěn)定性和適宜性作出工程地質評價,并未確定建筑總平面布置和各主要建|考試|大|筑物地基基礎工程方案以及對不良地質現(xiàn)象的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地質資料,以滿足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查階段,應對建筑地質做出工程地質評價,并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加固與不良地質條件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質資料,以滿足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堪察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任務要求和勘查工作概況,場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質構造,不良地質現(xiàn)象,地層成長條件,巖石和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場地的穩(wěn)定性和適宜性,巖石和土地均勻性及允許承載力,地下水的影響,土的大凍結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工程建設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質問題,供水水源地的水質水量評價,供水方案,水源的污染及發(fā)展趨勢,不良地質現(xiàn)象和特殊地質現(xiàn)象的處理和防治等方面的結論意見、建議和措施等。
承擔各行業(yè)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yè)務,其規(guī)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項目設計時,須滿足本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及人員配置的要求。
承擔其取得的施工總承包(施工承包)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承包)業(yè)務。